晨報記者謝克偉報道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門戶網站獲悉,從4月1日起,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先由其個人醫療賬戶當年計入資金和歷年結餘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自負段”標準。
  醫保結算分為三段,賬戶段、自負段和共負段。此前相關部門規定,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結算至“個人醫療賬戶段”。擴大到“自負段”後,有利於病人配藥,分流二、三級醫院壓力,也有利於藥店和醫院平等競爭。
  (原標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結算擴大到“自負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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