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各媒體紛紛報道,在哈爾濱,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暴。《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範疇。
  可奇怪的是,這一規定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佈的《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里,居然找不到類似的內容,實在讓人懷疑這又是一條假新聞。
  該條例實際上並未對何種情況屬於家庭暴力作出解釋,只有第22條“男方在女方提出離婚、拒絕或者終止戀愛關係後,以及在解除夫妻關係後,不得對女方及其親屬施以糾纏、騷擾、侮辱、威脅、打罵等行為”多少還沾點邊,但並沒有提到“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範疇”。也許該去查查,在該條例的立法討論過程中,是否有人提出過上述意見,但最終並未列入條例正文,而記者卻誤以為這一內容已立法通過,才會鬧出這麼大的烏龍?
  當然,這一新聞能迅速成為熱點,恐怕不只是內容具有爭議性,現實中確實存在丈夫對妻子實行經濟封鎖,家中一切都是自己說了算的情況。此前,因反家暴中心大量的家暴投訴中,常有施暴者對家庭成員實施經濟控制的案例,深圳市婦聯提交的《深圳經濟特區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初稿採用列舉的方式對家庭暴力範圍進行了清晰的界定:“家庭暴力指行為人對其家庭成員實施的身體、精神、性、經濟等方面的傷害行為。”開先河將經濟傷害行為納入家庭暴力範圍。雖然妻子肉體上未受摧殘,但精神壓力極大,經濟和家庭地位的不平等導致的軟暴力某種程度上並不亞於直接的肉體施暴。
  很多家庭暴力一開始就與家庭成員的經濟地位密切相關,施暴者正是通過暴力控制了家庭財產,或者本來就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而受害人則需要其提供生活費維持生活,導致了夫妻雙方地位的不平等。經濟不獨立,才會一直被欺負。 □楊國棟  (原標題:[來論]該核查“賺錢不給老婆花算家暴”是否鬧烏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q16eqqjd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